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合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协“十大”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科协《2022年“科创中国”工作要点》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团结鼓励以院士专家为代表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帮助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建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按照申请建站主体和引进院士专家类型不同,分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四种类型。

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进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工作站。其中,引进院士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引进首席专家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专家工作站。

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以服务区域或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为目的,引进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合作的园区(包括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平台型企业或组织、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服务中心。其中,引进院士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服务中心;引进首席专家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专家服务中心。

二、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

2)发展方向符合上海产业规划导向,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优质企业品牌。重点支持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以及抗疫救灾等关键民生领域企业建立工作站;支持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

3)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4)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5)能够提供满足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每年为工作站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为工作站运行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研发场所,配套科研团队及运行管理人员,制订完备的工作站管理与运行制度。

6)建有企业科协组织的单位,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单位,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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